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,是引發事故的兩個主要因素。而人的不安全行為,則主要體現為“三違”行為。反“三違”,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,是遏制事故發生有效措施。
1、違章指揮: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方針、政策、法律、條例、規程、制度和有關規定指揮生產的行為。
具體包括: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、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,指揮者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;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、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;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制止等。
2、違反勞動紀律:主要是指工人違反生產經營單位的勞動紀律的行為。
具體包括:不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承擔的責任,不遵守考勤與休假紀律、生產與工作紀律、獎懲制度及其他紀律等。
3、違章作業:主要是指工人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章和制度(如安全生產責任制、安全操作規程、工作交接制度等)的作業行為。
具體包括: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、不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不執行安全生產指令。